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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信息来源:ioozoo.com   时间: 2012-08-28  浏览次数:441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山东齐峰特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山东齐峰特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558.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99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3-0029 号《验资报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5,171.98万元,此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19.97万元。
    二、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5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线;
    2011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11月15日,公司归还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
    201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5月14日,公司归还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
    2012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600万元购买经营用地;
    2012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20日,公司归还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
    截至2012年8月26日,公司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2.25亿元。
    三、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今年以来随着公司规模的壮大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逐步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有必要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为:“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资金,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不违背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约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原则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方案为以超募资金22541.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12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541.2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议案需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541.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出具了《关于齐峰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齐峰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541.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8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纸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