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ioozoo.com 时间: 2012-11-09 浏览次数:7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宗明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结算融资业务,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整,期限为1年。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2年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青州支行申请商品融资借款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融资结算业务,满足公司正常营运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意公司以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库存产成品作为质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青州支行申请商品融资贷款总额人民币1亿元。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质押担保范围内确认具体质押资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有关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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