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在倡导文明祭祀,很多年轻人都将传统的上坟烧纸改成了鲜花祭奠,不仅可以完成对先人的追思,还能避免不必要的失火风险。营口市老边区发生了一起火灾,导致一家公司部分厂房、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烧毁,经济损失高达2253500元,究其原因竟然是男子陈某某在上坟烧纸的时候不慎引燃野草。2021年1月从法院获悉,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陈某某,男,今年67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案发当日上午8点多,陈某某在营口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东侧荒地上给其父亲上坟烧纸时,不慎将周围野草引燃,导致火势蔓延将营口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烧毁。经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鉴定,营口某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烧毁的厂房、生产设备及原材料价值人民币2253500元。案发后,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营口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对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某上坟过程中不慎引燃周围野草,火势蔓延导致营口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遭受财产损失,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陈某某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