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这里堆放着好多废弃的建筑垃圾,有时候还有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如今在检察院和镇政府的督促下,这里终于全部清理干净了!”7月上旬,博兴县某村的村民,纷纷来到村南的树林边,观看清理一空的“垃圾山”,人人竞相点赞。
“垃圾山”原状今年4月中旬,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内影响农村人居环境问题进行了重点巡查,结果发现,县城某村周边存在三堆巨大的“垃圾山”,堆放时长达一年之久,严重干扰了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
“这些固体废物容易形成粉尘污染,长期堆积无人监管,如果下雨形成了渗滤水也会污染土壤和水质,严重威胁周边村庄的人居环境,必须尽快整治!”办案检察官深感忧虑。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当地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此处随意倾倒固体废物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消除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湖滨镇政府组织对垃圾进行清理检察建议发出后,镇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讨整改措施,立即组织车辆装袋清运,并派人现场监督。由于垃圾体积较大,且周边环境复杂,自4月26日开始到6月21日,历时近两个月时间,共约500立方米的固体废物才清运完毕。目前,现场恢复原状,影响环境的情形已经消除。
垃圾清运强化农村环境整治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持续发力,运用公益诉讼手段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见行见效,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