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无纸化办公的要求,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辉南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具有本院特色、符合执行规律的无纸化办案办公模式。以创新、多元、高效的无纸化办公,开启执行工作现代化新征程。
执行无纸化,就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从执行立案到财产查控、文书审批、强制执行、结案归档等执行案件各个环节的业务均在网上办理,电子卷宗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生成,纸质卷宗材料不再流转,执行过程全程留痕,这样不仅打破执行案件的地域限制,提高了执行效率,方便了群众办案,更节约了司法成本,可谓一举多得。
为提高办公效率,辉南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执行无纸化办案辅助中心,并制定《执行无纸化办案流程规定》。立案人员在立案阶段完成系统立案、系统分案工作,制作案件材料清单,并于立案当日移送无纸化办案辅助中心,与无纸化办案辅助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将材料清单移送案件承办人。无纸化办案辅助中心在1日内扫描生成电子卷宗,法官则通过电子卷宗阅卷。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助理负责更新材料清单内容,在2日内将产生的新材料移交至辅助中心扫描生成电子卷宗。案件办结7日内,辅助中心整理纸质卷宗,承办法官对电子卷宗进行检查,若发现材料录入有错误或纰漏,必须在结案后7日内及时纠正和补齐,去除与档案无关的电子材料,电子卷宗内容最终以扫描员和法官共同确认为准,辅助中心1个月内完成卷宗归档工作,整个工作流程环环相扣,绝无纰漏,保证了执行工作高质效完成。
执行工作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实行执行无纸化,可以规范执行,促进执行公正,提高案件流转效率,加快办理进程,提升人民群众办案满意度。辉南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无纸化办公机制,创新办公方法,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为百姓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