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03,简称“青山纸业”)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就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告明确,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当期和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件背景与审理进程
据公告披露,此次纠纷源于公司持有的“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发明专利(专利号:200910227376.5)。2024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对该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2025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3283号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公司不服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5月15日受理本案,并于202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青山纸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有限
公告强调,本次判决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涉案专利被认定无效后,竞争对手可无偿使用该技术方案,但不影响公司自身继续使用;二是公司购买该专利后,相关深度研发及中试未达预期,目前尚未使用该技术组织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三是公司已在之前年度对该系列专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专利无效不会对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表示将继续跟进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案件关键时间节点
- 时间
- 事件内容
- 处理结果
- 2024年6月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 2025年2月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200910227376.5)无效
- 2025年5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公司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 2025年8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完成庭审程序
- 2025年11月(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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